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到变更备案的指引
时间:2018-12-20 16:52:00 来源: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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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暂行办法第3条;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审批改备案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16】128号),第2条。
5.《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办理:
申请人通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官网登录“广东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网上登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登记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登记、“多证合一”和商务备案等信息,并通过登记服务平台分别自动向企业登记、商务部门上传相关信息。
企业登记部门按照网上登记的有关要求,依法对申请人通过登记服务平台上传的设立登记信息进行预审。对通过预审并按规定通过登记窗口提交相应设立登记书面材料的,准予核发营业执照,并将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推送至商务部门系统。
商务备案机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将申请人通过登记服务平台上传的备案信息,在外资系统对企业商务备案信息进行甄别和形式审核,并通过手机短信或在线告知企业商务备案办理结果。
在线申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3日内审核后并发放《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由全体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三)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无变化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无变化无需提供);
(七)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若无变化无需提供);
(涉及外国投资者以符合规定的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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